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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的腊月二十八,天空中飘起了雪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这是多年前的一件事了。

  记得那年的腊月二十八,天空中飘着零星的雪花。

  腊月二十八,是我们城镇一年中的最后一个集日,俗称穷赶子集,意思是不富裕的人们在年末的这最后一个集日可以买点便宜的年货,也能凑活着过个年。我虽不属纯正的“穷人”,但越到年底,院里要求尽量全部结案,来往的当事人也忒多,基本天天忙的抽不出身去置办年货。一直到了腊月二十八,才能稍微忙中透口气,借机带着孩子,买鞭炮,办年货。说是赶集,其实集市上来来往往的人不是很多,摆摊卖东西的也是稀稀拉拉。天空中渐渐飘起了零星的雪花,丝丝寒意,使我裹紧了衣服。我一边加快了行走步伐,一边不停的环顾着左右的摊位,寻找着自己需要的东西。一路口的拐弯处,一位老妇人喃喃的说话声,让我放慢了脚步。我起初以为是她在自言自语,仔细一听知道是她在和我说话“吴庭长,你来赶集吗?”我回头一望,瞥见在街边的行人道上,一个身材近乎佝偻的老妇女,上身穿着一件破旧的棉衣,站在那儿,还不时的跺着脚,她的摊前摆放着的一堆近乎缩水的苹果和几个干裂的石榴。她见我回头,就又说“你这是带着孩子来赶集了,给孩子拿几个苹果和石榴吃吧!”一边说着,一边用她那粗糙而近乎冻僵的黑手,捡了几个就要往我的自行车篮子里放。我一时竟记不得她了,就笑着问她“你是… …?”她看出了我的疑惑,忙解释说“我孩子从楼上摔伤的案件不是你给办的嘛,多亏了你呀。”哦,我记起来了,对那个案子印象较深。我知道老妇人摊前摆放的水果,就是她用来置办年货的唯一来源。虽然她手中的水果不是很值钱,但它毕竟代表了老人的一层心意啊。她困难的家境,我又何尝不知,我怎么能忍心去接受这些东西?寒暄了几句,我就带着孩子匆匆的逃离开了,尽管老妇人还在我身后追喊着走出了很远。

  那是2005年,我从基层法庭才转到民一庭不久,承办的一起普通人身损害案件,同我后来承办的数百起损害案件并没有什么两样,不过说来也有些蹊跷。老妇人的儿子曹某受雇于王某的一个私人建筑队,从事新建楼房的外置门窗安装工作。在一次施工过程中,曹某不慎失足从六楼上跌落,致身体的肝、胆、肠多处破裂,肋骨、手、脚多处骨折,虽没当场丧命,但命悬一线。而此时,作为雇主的王某却在事发后,将曹某送至医院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从此不见了踪影,音信皆无。曹某的家人为给曹某救命治病,不但花光了家中的所有积蓄,还借遍了所有的亲友。后来曹某在病情没有得到完全治愈的情况下,被迫提前出院,在家静养。因为家中还有患肺结核的父亲,也在吃药花钱。曹某原本是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挣钱养家的,现在不但没有挣钱贴补家用,反而变成了家庭的累赘,“船破偏遇顶头风,屋漏又遭连夜雨”,其家境困难可想而知。无奈之下,曹某通过其母亲将雇主王某及门窗制作的东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楼房的开发商胜利油田某公司告上了法庭。案情并不复杂。但因王某在法院立案后至裁决前一直未出庭,其他的两个公司也一再推脱责任,使原本简单的案件变得有些模糊起来。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为了能还伤者一个公道,使案件的裁决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我不得不一次次亲临事发现场,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进行一一核实确认。尽管雇主王某躲避庭审,但王某将曹某送往医院时的相关记载资料,及曹某的工友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证实了王某与曹某之间确实存在雇佣关系。作为定作人的东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和开发商胜利油田某置业公司,虽极力推脱责任,但他们对曹某受伤的事故现场确属他们在建房产及承包工程的事实也无法回避。对曹某数名工友的指认陈述,他们不是不能自圆其说,就是沉默不语。至此,案件的事实渐渐清晰明朗起来。受害人曹某与王某之间系雇佣关系,王某与东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系承揽合同关系,东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和开发商胜利油田某公司之间是工程承包关系。因雇主王某未到庭,到庭各方的陈述意见分歧较大,我遂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裁决作出后,东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和开发商胜利油田某公司没有提起上诉,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了赔付义务。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往往都是因为一个意外的缘故,导致了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不幸,我们看到的是伤者的泪眼婆娑,听到的是伤者家属阿庆嫂式的唠叨重复,还有对方的莫名逃避,或者无理赖三份的争辩。初次面对这些场景,我们对伤者充满了怜悯,义愤填膺;对被告的争辩,深恶痛疾。慢慢的随着承办案件数量的增多,渐渐地我们外露的爱憎情感在隐匿、在麻木,就像哈姆雷特所说的“不大干活的手更灵敏”,但我们应有的良知、内心的公正却在日积月累。这起案件过去了很多年,在我的记忆中甚至也渐渐淡化、模糊不清。但是那位老人也就是伤者的母亲却把这事牢牢地记在了心中,因为我们不仅仅给她还了一个公道,也让她感觉到了正义的存在,更让她感触到捍卫正义的法官值得信任、值得依靠。当初,如果我没有普通民众所拥有的良知,没有法官须具备的责任,没有纠结那近乎乞求的眼神,没有对离去佝偻身影的震撼,也就不会有那份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裁决的诞生,更不会有受害者家人的感激涕零。常言道“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我办完这起案件,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也没有致谢的锦旗,但内心充满了成就感、真实感和幸福感。常言道: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我们法官单调、重复,甚至是枯燥的审判工作,不仅是为了送人玫瑰,更多的是主持了公平和正义,我们法官已成为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象征,我们手中虽没有余香,但时时刻刻荡漾在我们内心的成就幸福感,又岂止是屡屡余香所能匹敌!

  那年的腊月二十八,在我内心埋藏了好多年,它是我心中难以抹去的隐痛,老人那祈求的眼神,那佝偻的背影,使我容易想到了故去多年的母亲。它几乎每天都在纠结着我,提醒着我、警示着我:一个老百姓的孩子,就应该敢于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敢于为老百姓公正办事,我认为这就是对“司法为民”价值内涵,最简单最朴素的诠释。做名法官,做名好法官,就应秉持普通民众的基本良知,履行法官恪尽的职责,说简单也简单,说不简单也不简单,其实事实就是这样简单。

  我庆幸,我是一名法官;更庆幸,我是一名能让百姓感动许久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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