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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无牌三轮上路 连环相撞酿事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6日

  2013年12月的一天,家住沾化县某村的村民董建(化名)驾驶无牌的三轮摩托车到县城办事,当行至沾化县人民医院西门附近时,因未及时减速,与在前面顺行的一辆电动车相撞,由于碰撞产生的冲击力,被撞电动车又与路边一位环卫工人推的环卫车相撞。连环相撞下来,电动车车主孔雷(化名)严重受伤,电动车也被损坏。

  事故发生后,董建及时把孔雷送到了医院,经过几天的治疗后,孔雷康复出院,但花去各项费用近万元。沾化县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主要证据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董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孔雷与环卫工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本案被告董建作为侵权人,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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