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排有毒物质 破坏环境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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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 ||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总有人为了自己的私利,偷排污水、污染环境,给自然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这样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自吉林省吉林市的孙升(化名)几年前来到山东寻找发财之道,他文化程度不高但头脑灵活,交友甚广,总有一些旁门左道的办法。孙升的一个朋友在吉林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上班,这家公司有化工废料的处理资质,孙升便在这上面打起了算盘。 2011年,经过一系列奔走,孙升和朋友终于和东营市一家化工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搭上了线,孙升冒用朋友所在的吉林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处理资质,与东营的公司达成协议,为这家公司处理化工废料,每运输一吨废料获得公司补贴500元运费。2011年1月至7月间,孙升便开始运输含有一甲基三氯硅烷的有毒危险化工废料。 一甲基三氯硅烷是易燃液体,对呼吸道和眼结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吸入后可导致咽喉、支气管的痉挛、水肿,引发化学性肺炎、肺水肿而致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受热或遇水分解会放热,放出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已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为了排放这些废料,孙升又施展长袖善舞的本事,联系上了沾化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将化工废料排放到那里的卤水库内。在没有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以孙升为首的这伙人共私自排放6000余吨一甲基三氯硅烷,严重污染环境。事发后孙升潜逃,但在2013年4月份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升等人随意排放有毒危险化工废料,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判处孙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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