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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1日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案.doc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区人民法院决定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2013年11月13日沾化县(原)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的有关决定,沾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4名,实际任命51人。其中19名于今年6月已任期届满,现有人民陪审员32名。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衔接,拟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

  二、选任条件

  1、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即1994年12月1日前出生);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上或群众威望较高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其他条件:

  (1)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2)有时间、精力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3)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沾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三、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既要体现普遍性,又要保障人民法庭及其他审判业务部门案件类型纠纷的专业需求。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我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推荐或申请人员中曾任人民陪审员或现任人民调解员的,可优先选任。

  人民法院按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常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解除。

  五、选任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公开、推荐和申请报名(11月1日—11月10日)。我院向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名额、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并接受有关单位推荐和公民申请。

  2、初步确定名单和征求意见(11月13日—11月17日)。我院将审查后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会同司法局调查、考察。

  3、人选确定和报送审核(11月20日—11月30日)。法院根据审查结果经院长或院党组会议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审核。

  4、任命(12月)。陪审员人选经审核确定后,由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5、公告。经人大任命后,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并将名单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告,逐级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备案。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可由单位推荐,也可个人申请。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人民陪审员人选汇总表》;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 3张。《推荐表》、《申请表》、《汇总表》同时附电子版。以上申报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法院政治处(区法院503室),联系电话:7324261,邮箱:zhfyln@126.com
  2. 报名原则如下:各乡镇推荐(除富国街道、富源街道、泊头镇推荐3名,下洼镇推荐5名外)2名;区直各单位推荐2名。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单位填写)

  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填写)

  3、人民陪审员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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